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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买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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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变更后再行申请办证如何登记

 2008年3月,A公司委托职工沈某向房产局申请将坐落于江汉区建设大道×××号住房一套登记在该公司名下。该案件受理工作人员预审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,查明该资料中商品房购买合同是于1997年2月25日签订的,出让方是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承受方是C公司。经工作人员向代理人沈某询问后,得知C公司的股东于2003年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,公司名称变更为A公司。

工作人员告知沈某需要补交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证明资料后,方可受理该公司的登记申请。其登记办理过程为先以商品房买卖登记办理在C公司名下,再以名称变更登记办理到A公司名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