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
武房市[1997]101号
关于降低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和
评估费标准的通知
各区、县房地局(科)、市交易互换中心、市估价所:
为了进一步搞活增量、盘活存量房地产、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,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,推动我市经济发展,根据市政府[1997]20号文件规定,现将市政府降低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和评估费标准通知如下:
一、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按原标准降低20%。
二、房地产评估费由评估价格的4%降为3%。
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,实行公开挂牌收费,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费,在执行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房地局反映。
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