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2008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的规定:调整外地人购房入户条件,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和总价超过50万元(含50万元);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和总价超过30万元(含30万元),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。(依据:武政办[2008]178号第13条)